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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北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日期:2017-11-09】 来源:

中国共产党中北大学委员会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山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晋办发【2017】1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同时,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校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统战部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思政部主任等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校党委对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校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校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宣传委员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校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有宣传部部长担任。协助校党委副书记做好校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要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

(三)专题调研。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集体自学、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同时,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 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社会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三条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四条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

督查可以采取检查、考试等方式,也可通过经常了解学习情况、旁听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做出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整体的考核,突出主要负责同志履职、学习制度执行和学风建设等情况。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考核,突出学习的态度、内容和效果等情况。

第十五条总结推广新经验,深化各项工作措施,形成学习管理长效机制。

适时召开学习交流会,重点围绕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进展成效、思路举措和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推广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交流共享学习成果。

加大宣传力度,深度报道学习情况,做好网上宣传引导,引领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行动,凝聚奋进力量。

第十六条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1月底前向党委宣传部专题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党委宣传部于每年2月底前向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送校级中心组学习情况。

党委宣传部于每年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前,通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校、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重点把好政治关,严守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对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