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活动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文明校园 >> 创建活动 >> 正文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中北大学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及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先进创建工作者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23】 来源:宣传部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价值引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文明和谐校园创建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参与建设,人人共享建设成果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全校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中北大学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创建评比与管理办法》(党宣【2017】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2016—2017年度各二级单位精神文明创建评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验收时间

10月25日——11月10日

二、 评估验收程序及时间节点

1. 单位及个人申报

符合《中北大学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创建评比与管理办法》中的校级文明和谐单位标准和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先进工作者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向校精神文明办提交“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及“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先进工作者”申请表及申报材料。

时间节点:10月30日上午12:00前。

2. 汇报材料准备

申报“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及“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先进工作者”的集体和个人,准备迎评汇报材料及相应支撑材料。

时间节点:11月5日上午12:00前

3. 评估验收

校精神文明办组织工作组进行实地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包括:

①听取汇报。各申报单位及个人向工作组汇报两年来精神文明

创建基本做法、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及不足、今后工作方向等。

②查看资料。工作组根据《校级文明和谐单位评估指标》体系

的相关内容,逐项查看相关资料及支撑材料。

③召开座谈会。各学院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

和学生关于学院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建设的认知、参与程度以及意见和建议,参加座谈会的人数不少于15人。机关及直附属单位召开教师座谈会,听取教师关于本单位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建设的认知、参与程度以及意见和建议,参加座谈会的人数不少于10人(人数不足10的,邀请其他单位人员)。

④实地考察。工作组要实地考察各单位育人环境、管理服务等

方面的实际情况。

评估验收时间节点:11月10日前。

4. 研究确定。各工作组向党委常委会汇报评估验收情况及评估

验收意见,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文明和谐单位和文明和谐单位先进创建者初步名单。

5. 公示。党委常委会通过的文明和谐单位和文明和谐单位先进

创建者初步名单,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命名表彰。公示无异议的“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和“精神文

明和谐单位先进创建者”由校党委命名表彰。

三、 表彰名额

精神文明和谐单位:不限

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先进创建者:30个

四、 成立评比验收工作组

工作组名单附后。(详见附件)

主要职责:

1. 严格按照《中北大学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创建评比与管理办法》

(党宣【2017】1号)“精神文明和谐单位标准”和“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先进工作者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 总结各单位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先进经验和存在的不足。

3. 向党委常委会提交评估验收意见。

4. 提出校精神文明创建的意见建议。

五、 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评比验收精神文明和谐单位是集中展

示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果的有效方式,是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把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渗透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并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切实落细、落小、落实。

2. 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各单位严格按《中北大学精神文明和

谐单位创建评比与管理办法》(党宣【2017】1号)“评比验收指标”的相关要求,认真准备验收材料,主动与评比验收工作组联系,确定验收时间。

3. 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验收工作组要本着客观公正,公开

透明的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认真开展工作,全面了解各单位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创建情况。

中北大学精神文明办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2016—2017年度精神文明和谐单位评比验收分组表

附件2:中北大学精神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学院(处室)申请表

附件3:中北大学精神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先进工作者申请表

附件【文明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文明处室推荐表.doc
附件【检查组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