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在青少年学生中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0])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晋教法[2020] 6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第五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
二、参与对象
大中小在校学生和广大教师。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全校各单位要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学习宣传,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紧密结合历史文化和国情教育,推动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根据学生认知特点设计宪法法治课程,探索发掘相关课程中的宪法法治内容,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持续开展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法治教育,加强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宣传,探索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推进教师法治教育培训,通过专题报告、交流研讨、线上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教师的宪法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将开设网上“学宪法”专栏,分学段为大中小学免费提供各类宪法教育资源;同时将开设“教师法治培训平台”组织开展线上教师宪法法治教育培训,为教师免费提供教育教学资源。教育部还将研究制定《“宪法小卫士”2020年行动计划》,请相关单位积极鼓励学生参与,争做“宪法小卫士”,推动形成青少年学生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安全保卫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校医院、附属学校、各学院)
(二) 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
为推进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面向广大教师和大学生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后期通知。
(责任单位: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各学院)
(三) 办好第五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
一是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竞赛。在广泛组织宪法学习的基础上,各学院、附属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以宪法教育为重点,结合诚实守信、规则意识、文明素养、劳动教育、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防范校园欺凌、禁毒和预防网络沉迷等内容,多形式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太原市将于2020年9月20日前,遴选出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优秀学生各1人,参加省级决赛;学校将遴选1名优秀大学生参加省级决赛。二是组织开展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学校将在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太原市将于2020年9月20日前,遴选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优秀学生各1人参加省级决赛;学校将遴选1名优秀大学生参赛。所有被推荐参加演讲比赛的选手均需附上时长不超过6分钟的演讲视频和演讲比赛稿件。组委会将对视频进行初选后确定参加省级决赛对象。省级决赛后,我省将视比赛情况,选拔8名学生组成代表队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总决赛。
除各地选拔报送外,普法网将设立"网络海选”通道,学生可自行上传演讲视频参加线上比赛,从中评选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高校组优秀选手各3人,直接参加全国总决赛。
(责任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附属学校、各学院)
(四)组织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2020年12月,结合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活动将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章节,现场和通过网络直播同步参与的千万师生共同诵读。届时,我省将设分会场,附属学校可及时连线,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责任单位:附属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相关单位既要积极鼓励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又要公平公正地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同时还要同步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切实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将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与相关法治知识、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改进。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汇总、整理、上报相关活动文字、图片、影像等材料,并及时报送活动情况总结(包括工作进展、亮点及难点、典型案例或先进经验等)及2021年工作建议(电子版)。
活动情况总结及影像资料请各单位于12月1日前报党委宣传部,邮箱地址:dwxcb@nuc.edu.cn。
联系人:路飞飞,联系电话: 3922029。
党委宣传部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