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5月27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提升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利用好“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理论学习、主题班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在开展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时,将《条例》普法与诚信宣传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条例》进学校、进课堂、进班级等宣传活动。
二、将此次《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本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先学一步、先做一步,引导广大师生厚植诚信理念、强化道德自觉,使师生的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不断提高。
三、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阵地、实践活动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大力营造学校“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9月1日前,将有关情况(具体做法和收到的成效)提交至党委宣传部,电子版发至邮箱dwxcb@nuc.edu.cn。邮件注明“单位名称+《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联系人:路飞飞 联系电话:3922029。
党委宣传部
2022年6月17日